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扶余网

搜索
查看: 28814|回复: 0

[今日扶余] 宣判!扶余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火苗帮”涉恶案件

[复制链接]

2248

主题

2277

帖子

8424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8424
发表于 2020-1-8 17: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吉林
2019年12月30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对闫某等9人涉恶犯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闫某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犯罪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责令8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6143.92元,没收所有作案工具。
640.webp (5).jpg
2017年以来,被告人闫某以自己曾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以大哥身份自居,纠集王某、潘某、孙某、张某、胡某等社会闲散人员,聚在一起,并在额头纹饰小火苗图案,自称“火苗帮”。并在扶余市第三中学附近、扶余市火车站前等地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闫某为首,以王某、潘某、孙某、胡某、张某、孙某晶等人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
640.webp (6).jpg
扶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争霸一方,纠集多人进行殴斗,构成聚众斗殴罪;又以自己是“火苗帮”大哥身份强迫他人接受商品交易,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闫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其他被告人王某、孙某、孙某晶、张某等人为参加者,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处罚。扶余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让扶余人生活精彩

  • 反馈建议:2221600001@qq.com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 08:00-17:00
0438-5946666

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4-2019  扶余网  Powered by©Discuz!X3.2   ( 吉ICP备1400081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