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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18年度吉林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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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吉林
2018年度吉林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开始
错过申报时间明年工伤基金不予承担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启动了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
  据了解,省直工伤人员就医实行定点选择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应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如果要变更下一年度定点医院,需要按规定向省医保局提出变更申报。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到12月20日。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2018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承担。
  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中,如果2018年度拟选定的定点医院与2017年度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不同,需要及时申报变更。如果2018年度拟选定的定点医院与2017年度所选定的定点医院相同,则不需要申报变更。
  2018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一院二部、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含二部)、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解放军二○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得更改。


来源|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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