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 败问题
本帖最后由 阿May 于 2018-4-10 08:43 编辑近期,扶余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 败问题,现对其中3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1.三岔河镇东十三号村党支部书记郑宪福、村委会主任张波、报账员叶耀强账外支出村机动地直补款处理不合理支出问题。2013年至2016年,郑宪福任三岔河镇东十三号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与村委会主任张波、报账员叶耀强研究决定,将村集体机动地直补款29227元列入账外,用于处理吃喝费等不合理支出。郑宪福、张波、叶耀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陶赖昭镇李家村党支部书记李殿华拖欠承包费等问题。2007年至今,李殿华承包李家村集体东大坝地,该地块合同面积为0.6公顷,实际经营面积为0.9公顷,李殿华拖欠承包费15000元(此款已于2018年1月18日全额补交)。2003年至2011年,经其决定,将17700元机动地承包费未入账,用于支付2004年至2005年吃喝费、车费等不合理支出12203元。李殿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3.得胜镇双合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春、村委会主任孙有富、报账员万希文虚制票据处理吃喝费问题。张永春任得胜镇双合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5年12月,经手发生吃喝费2500元,授意报账员万希文制作虚假票据核销。2016年8月,村委会主任孙有富经手发生吃喝费2400元,张永春、孙有富授意报账员万希文制作虚假票据核销。张永春、孙有富、万希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 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今后,市纪委将继续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或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严肃追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点名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扶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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