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监委查办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移送起诉
4月27日,扶余市监委向扶余市检察院移送了长春岭镇茂山村原报账员马晓杰涉嫌职务犯罪案,并完成了案件的移送交接,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这是扶余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扶余市检察院首次受理监委移送的起诉案件。此案的移送,为扶余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打响了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第一枪”,标志着扶余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扶余市监委于2018年4月1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自2001年6月至2010年6月马晓杰利用担任长春岭镇茂山村报账员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8万元,用于自家经营活动。马晓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扶余市监委将此案移送扶余市检察院起诉。
“全体办案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吉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科学办案、安全办案”。在查办该案过程中扶余市监委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程参与案件调查的重点环节工作,对该案办理的各个环节开展研讨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实施立案、调查、审核、处理、对接及移送等工作,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确保首例案件规范有效操作。(扶余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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