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Miss·Li~ 于 2018-7-1 08:27 编辑松原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
松原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8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松原市地质环境概况及2018年灾情预测 (一)松原市地质环境概况。松原市地处平原区,地形平坦,起伏和缓,地质构造简单,第四系松散沉积物覆盖较厚,地表水系不发育,气候干旱少雨,年平均降雨量为400—500毫米。地质灾害种类、发生频率和破坏程度与东部山区相比较弱,然而汛期仍然存在一定的致灾隐患。特别是前郭、扶余部分沟、坎地区,汛期受强降雨作用,发生灾害的可能性增强。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崩塌、滑坡、地裂缝。汛期,受降雨强度加大影响,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同时,我市地下水开发程度较高,土地沙化、碱化、盐渍化及地下水位下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也不断发生。 (二)2018年地质灾害灾情预测。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汛期(6—8月份)松原市汛期总的天气趋势是:降水略少,气温略高,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局地暴雨、冰雹、强雷暴等灾害性天气。 1.降水预测。 预计6—8月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95.0毫米左右,比历年同期的301.4毫米略少,各县区分布:宁江区290.0毫米,前郭县285.0毫米,长岭县285.0毫米,乾安县275.0毫米,扶余市340.0毫米。 2.气温预测。 预计6—8月全市平均气温22.8度左右,比历年同期高0.4度,各县区分布:宁江区23.0度,前郭县23.0度,长岭县23.1度,乾安县23.1度,扶余市22.0度。 6月局地易多发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夏季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夏季可能出现局地性暴雨、局部洪涝和城市内涝。 二、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及主要控制因素,结合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趋势预报,2018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这些地区地势陡峭,岩层风化破碎,受各种人为活动的影响,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客观条件。在汛期应加强灾害预防。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根据前郭、扶余、长岭、乾安、宁江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统计,全市共设立63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其中采矿区崩塌、滑坡37处,陡坎崩塌、滑坡20处,水土流失冲沟4处,古洞1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所,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的具体隐患点,定期对其进行巡查和分析预测。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和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质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地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注意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条例》和《省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以防范于未然。 (七)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建设、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巡回检查计划和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一)巡回检查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将于6月—7月,对各县进行汛期防灾工作巡回检查。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排查,加强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中型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 0438—2281678(白天值班室) 2286031(夜间值班室) 2286013(传真)来源:松原晨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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