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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百姓网
发表于 2018-7-24 15:43:05
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吉林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新标准执行期至下一个调整日。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为1513元/月;
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来源:吉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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