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百姓网 发表于 2019-9-7 14:12:48

长春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获刑

近日,长春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某交通肇事一案。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捷达牌小型轿车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仙台大街交会处时,将横过马路的行人邸某撞倒致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主要责任、邸某承担次要责任。网络图片 图文无关经长春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邸某符合头部受钝性致重度颅脑损伤、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并将伤者送至医院,在医院被告人陈某被带至交警部门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积极救治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医疗费人民币5020.08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万元,合计人民币115020.08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1595元、丧葬费人民币30725.5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合计人民币72320.5元×70%=50624.35元四、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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