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假设夫妻离婚的话房产是双方一人一半,不过办着国家《婚姻法》的一些规定宣布,原本应该各得50%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以后的夫妻要离婚分财产的话,法律会从出资方、出资金,付出比例等因素分配。

比如新婚姻法就有规定细则,结婚以后于爸妈出钱是儿女买下的不动产并且不动产写在出钱人儿女的名字下,那么这样的房产并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点说就是两个小年轻结婚了,男方那边出的钱,即使领证,所有权归男方家,与妻子无半点关系。

并且,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那一方在婚前买的房产,预付了第一款而且在银行中申请了分期付款,然后再结婚共同还贷的话,要是之后离婚了,房产的产权还是由婚前购房的那一方所有,还没有还完钱只要登记户主还就行。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还掉的贷款必须比例赔偿给另一方。

不过这种情况也会闹出很多麻烦,例如婚后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做全职太太,在一起还好、一旦离婚,那房贷的钱基本是男方赚的,所以离婚时女人基本得不到赔偿,往往会造成操劳几年,最后什么都得不到。

在《婚姻法》中对房子的归属权要求,老百姓也对这种规定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婚姻本来就是公平的,财产的话是需要夫妻两人一起赚取,把很多想投机取巧的人拒之门外;另一种是说男女有别,男方关照女方,离婚财产还是分割为双方各自一半,毕竟女人为了家庭会比男人付出的更多。所以,你们的看法呢?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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