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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会员
近日,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杨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居住在吉林省扶余市。2014年,杨某与吴某向扶余市民李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利息1.2分。一年后,杨某与吴某偿还李某本息,并要求继续使用此款。于是,双方在借条上重新拟定了借款日期
2016年4月份,杨某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罚,李某讨要钱款,两人拒不给付。
于是,李某将杨某与吴某告上人民法院。
2018年7月6日,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与吴某偿还李某本金以及一年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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