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富士山下。 于 2017-10-31 10:50 编辑
30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我省普通柴油油品质量升级执行国Ⅴ标准价格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时间节点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国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普通柴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665号)规定,自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国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普通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 此外,在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吨价格方面,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按照合理补偿、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确定普通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按每吨160元加价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此次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普通柴油品号名称和油品密度不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普通柴油质量升级后的价格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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