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扶余市城区停车秩序,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马路边石以上(路侧带)机动车停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范围:城区内所有马路边石以上的人行道、盲道、公共通道等未施划停车泊位区域,均禁止机动车停放。 二、违规停放处理方式:自通告执行之日起,对于违规停放在马路边石以上的机动车,相关执法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马路边石以上未在停车泊位内随意停放车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2.对马路边石以上停放车辆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进行拖移处理。 三、执行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5月30日起正式执行。 请广大车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停放车辆,共同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扶余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3日
来源:扶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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