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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居民补身份证将不用回老家

2016-1-10 09:29| 发布者: 扶余百姓网| 查看: 1092| 评论: 0

摘要: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全省于2016年1月份起,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同时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昨日,吉林省公 ...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决定全省于20161月份起,实现在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制度,同时逐步推行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制度。昨日,吉林省公安厅户政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就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同时明确以下4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四是在本市、县的居民仍然按照原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领取身份证时限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为了方便群众办证,不允许对受理条件作过多限制。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办理。

异地办理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异地受理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并开具吉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收费票据,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纪律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公安机关将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431-8209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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