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吉商建〔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扶余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拟补充遴选我市城乡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企业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快递)配送机制,着重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物流(快递)瓶颈问题。现将我市遴选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扶余市注册且实际运营的物流(快递)企业; 2.开展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业务且具有一定规模,具备一定仓储分拣能力的物流(快递)企业; 3.具有一定规模的仓储或冷链仓储库房的物流(快递)企业; 4.需提供扶余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建设覆盖市、乡、村的双向物流配送体系,稳步提高电子商务村站配送的覆盖率,48小时之内配送; 5.申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在当地有良好的信誉及口碑,无经营和信用劣迹,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请示;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时单独提供原件); 3.申报企业提供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时间安排及步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需提供实施项目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4点前上报扶余市工信局,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2.工信局将对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聘请电商专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企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若无疑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补贴标准 按照《扶余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中限定的补贴标准给予此项补贴。 1.物流企业购车补贴。对项目实施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国产品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 2.物流配送补贴。对村(屯)、乡(镇)与市区之间的农副产品上下行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 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 五、补贴程序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额度按程序给予兑现补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柏良 联系电话:0438-5861700 联系地址:扶余市人民政府5楼 扶余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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