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余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对闫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向扶余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闫某以自已曾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以大哥身份自居,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王某某、潘某某、孙某甲、胡某某、张某某、孙某乙等人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团伙(为加强社会知名度、展现团伙形象,闫某等多名被告人在额头纹饰“小火苗”图案,社会称“火苗帮”),先后在扶余市第三中学附近、扶余市火车站站前等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学生,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来源:扶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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