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客服:0438-5946666
  • 频道合作:13894944443
搜索
扶余百姓网APP广告页
猜你喜欢
查看: 2688|回复: 1

[网民杂谈] 省环保厅下发公告 吉林省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复制链接]

2248

主题

29

回帖

8424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8424
发表于 2018-2-12 16: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二手车限迁政策予以取消。
u=863992816,1446396128&fm=27&gp=0.jpg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第20条中对低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转入落籍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三、各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转入二手车达标监督管理,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合格,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二手车,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
来源| 吉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2

回帖

339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39
发表于 2018-2-19 06:0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门说啥就是啥!没人和你们犟!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