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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扶余] 注意了!致非本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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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5 1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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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凭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需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满180天。2018年小学入学及小升初入学报名在即,为确保您的孩子正常入学、升学,我们提示各位家长注意以下方面内容:
1、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2、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已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且不满半年,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招生报名。
3、办理暂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您及您的子女应在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并申请办理居住证,防止因登记不及时耽误孩子就学、升学。
4、申报暂住登记既可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我的出租屋”功能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实地申报。
5、申领居住证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学生就读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交换方式核实就读情况,不需再开具证明)。
6、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免费。居住证制发周期为15日。
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3日

愿你三冬暖,愿你春不寒,愿你天黑有灯,下雨有伞,愿你一路上,有良人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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