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4处电子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如下: 1、红绿灯电子监控设备3处,分别是育才街与富民路交汇路口处、奋进街与富民路交汇路口处、太祖路与甲一街交汇路口处。 2、火车站站前广场单向行驶电子监控抓拍设备。 上述设备自2025年6月7日起,对闯红灯、接打电话、违反禁止标线通行、不系安全带、逆向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扶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31日
来源:扶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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