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野广告”泛滥蔓延,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开展“野广告”治理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墙体、路面、楼道、桥梁、线杆、护栏等建(构)筑物、设施和树木上,以张贴、喷图、刻画、刷写、印章等形式发布“野广告”。 二、对违反本《通告》,制作、发布“野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责令清除,并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三、张贴、涂写、刻画“野广告”中涉及制售假证(印章、公文等)、虚开假发票、诈骗、S***Q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打击,并通知通信部门对相关通讯号码暂停使用。对整治“野广告”执法中抗拒、阻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市公安局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方便市民生活,市民的便民信息可以到相关的公告栏进行张贴或者通过网络新媒体的便民信息平台进行发布。 五、引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小广告整治、清除工作中来,自觉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城市环境,对身边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鼓励群众向公安局和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举报。群众扭送乱贴“野广告”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电话:0438-5877110/0438-5861900。
扶余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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