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客服:0438-5946666
  • 频道合作:13894944443
搜索
扶余百姓网APP广告页
猜你喜欢
查看: 2503|回复: 0

吉林省新建小区须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复制链接]

1489

主题

25

回帖

8870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8870
发表于 2017-10-29 09: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今后,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timg.jpg
到2020年超两****口是老年人受低生育率和人口外流,以及普遍二孩政策对延缓人口老龄化的作用并不明显等因素影响,我省将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预计
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4%;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比例达到15.15%,老年抚养比达到33.3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对养老保险、医疗照护、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老年人精神关爱等提出更高要求。

适时将新农合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我省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以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互助共济的多渠道动态筹资机制。适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

明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全省80%的统筹地区。2020年,力争实现全覆盖,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新建小区须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都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标的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照料托养康复护理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发展,完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打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鼓励改造厂房商品房用于养老服务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鼓励医院为老年人就医开通绿色通道

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实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建立全省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障、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虚拟养老院”建设

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我省将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加快“智慧养老”进程。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展“虚拟养老院”建设。

引导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按自愿和量力原则,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专长,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

  (来源:新浪吉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