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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 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39号) 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5.客车超员不仅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而且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客车超员后,载质量增加,轮胎负荷加重,制动距离延长,影响车辆转向性能与制动效能,严重超员还会因轮胎负荷、变形过大而爆胎。同时,超员客车一旦发生事故,会加重损害后果。 6.客车驾驶人应确保车辆载客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自觉做到不超员载客,保障自身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7.车辆在超员状态下,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害性也相应增加。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拒绝驾驶超员车辆。 (本信息由扶余交警官方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