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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和张兰于1990结婚,住在扶余市永平乡孤山村2队,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离婚手续,虽然都是二婚并都有各自子女,但在一起生活的26年,并没有太大的矛盾。
“我爸都60多了,怎么也想不到为了这点地保钱竟把我婶杀了,也是因为他2012年患过脑血栓,留下了后遗症了,说话不利索,脑袋也不怎么好使,啥事都想的偏激。”李华的儿子说。
2017年3月28日,李华发现存折上的地保钱只剩15元了,而存折上写着,2016年4月5日支出350元。李华和张兰的土地都在孤山村上的保险,保险公司会把钱返到存折上,没离婚之前,存折一直由张兰保管,所以李华怀疑这350元是被张兰支走了。遂打电话给前妻,张兰称,早在2016年2月份就把存折还给李华了,钱不是她支的。但是这个存折密码只有李华和张兰知道,而且李华还不会支钱。两人便在电话里吵了起来,并约定次日见面说清楚。
“我去之前就想好了,这钱本来就应该平均分的,她要给我175元,就拉倒,不给,我就杀了她。29日上午8点左右,我就去张兰姑娘家找她,走到宁江区维也纳小区东门附近的时候就遇到她了。”李华说,“她说这钱是我自己支的,而且我还没有给她175元,我们就吵起来了,她不给我钱,我就把提前准备的尖刀掏了出来,扎了她好多刀。后来附近的人来制止我,我就跑了。”
张兰被送入医院后,因颈部、胸腹部锐器伤致左肺、肝脏、右颈动脉破裂失血而死。
李华跑到维也纳小区后,又向西南跑去,最后打了辆出租车回到了永平乡孤山村,在村附近的玉米垛躲着,并先后喝了4瓶老鼠药,当天10时50分许,公安机关在扶余市永平乡孤山村附近玉米垛处,将喝老鼠药自杀未遂的李国华抓获。
“在向公安机关交代的时候,我故意隐瞒喝耗子药的事,杀完人,我自己也不想活了,但是没想到没死成。”李华说。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们生命,依法应判处死刑,但是李华于张兰之间的纷争始于“地保”钱,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矛盾性质依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的范畴之内,故虽应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故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049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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